依國民健康署統計,台灣新生兒先天性聽力損失發生率約為3‰至4‰,先天性聽損孩子如能在出生3個月內診斷,於6個月大前就開始配戴聽覺輔具與接受聽語療育,將來就可以達到接近正常的語言和身心發展。
每年發現逾7百位聽損兒 及早診斷治療後可達正常水準
國民健康署自101年起全面推動新生兒聽力篩檢,經統計107年接受篩檢的新生兒人數高達17萬6,345人,篩檢率達98.1%,篩檢未通過的1,983人中,進一步確診出744位聽損兒,並予以轉介後續療育服務。國健署呼籲出生後3天內接受聽力篩檢未通過者,應儘快至醫院進行做診斷性的檢查,確認是否有聽損、聽障情形及其嚴重程度,並遵從醫師依據寶寶個別情況之建議,儘早進行聽語治療及復健等療育或配戴助聽器、人工電子耳等輔具,增加幼童透過聽覺學習語言的機會。目前全國有312家醫療院所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56家醫療院所提供新生兒聽力確診服務,如需相關訊息可上網查詢(https://reurl.cc/MdjDX)。
高危險群更應注意 早期發現早期療育助成長
聽損之高危險群包括有聽障家族史、母親懷孕期的前3個月內感染過像德國痲疹或其他病毒性的疾病、服用或注射耳毒性藥物、出生體重小於1500克早產兒、出生時缺氧、出生後曾住加護病房、細菌性腦膜炎、頭頸部先天畸形(如小耳症)等。先天性輕、中度聽障的孩子不容易被發現,加上孩子自己不會表達,又無明顯語言溝通的障礙,故經常被忽略,因此新生兒聽力篩檢更為重要。
平日多留意 3-4歲再篩一次
國民健康署提醒家長,平日可透過「兒童健康手冊」的「家長紀錄事項」,自行評估孩子發展及聽力狀況,接受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可提供醫師評估參考;而且手冊內也有適用2歲以下孩子之「聽力簡易居家行為量表」進行評估,檢視及觀察嬰幼兒的聽力情形,如果勾選「否」的答案多於3項以上,就應立即帶孩子接受聽力篩檢,以確保兒童健康。當孩子3-4歲時要再次接受聽力篩檢,以幫助發現在新生兒篩檢時未能檢測出的聽力障礙,並趕在上小學前完成改善聽力的治療及復健,讓孩子可以正常快樂地開啟就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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