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自101年7月11日起正式施行,此一制度採用ICF精神與架構,針對個人「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及參與」、「環境因素」等四大面向進行鑑定,將身心障礙分類由舊制16類改為現制8大類;並加入需求評估機制,透過評估,依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需求,提供適切之福利服務。
鑑定工具鑑定工具亦由我國自行發展(類似b.s碼),改以ICF為架構重新建立,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b.s碼)、活動參與及環境面向(d.e碼)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8類)及舊制(16類)代碼
聽覺與前庭功能 (b230- b249)
b230 聽覺功能 感覺聲音的存在和辨別其位置、音高、音量及音質有關的感官功能。 包括:聽覺、聽音辨識、聲源定位、聲音偏側性、言語辨識的功能;損傷, 例如耳聾、聽力損傷和聽力喪失 排除:知覺功能(b156)和語言的心智功能(b167)
b2300 聲音偵測 感覺聲音存在有關的感官功能。
b2301 聲音辨識 感覺聲音存在並涉及分辨背景和雙耳融合、分離及混合聲音有關的感官功能。
b2302 聲源定位 確認聲源位置有關的感官功能。
b2303 聲音偏側性 確認聲音來自右邊或左邊有關的感官功能。
b2304 言語辨識 確認口語並區隔其他聲音有關的感官功能。
b2308 聽覺功能,其他特定者
b2309 聽覺功能,未特定者
b235 前庭功能 定位、平衡和動作有關的內耳感官功能。 包括:定位及位置感覺功能;身體及動作平衡功能 排除:聽覺與前庭功能相關的感覺 (b240)
b2350 前庭定位功能 確認身體位置有關的內耳感官功能。
b2351 前庭平衡功能 確認身體平衡有關的內耳感官功能
b2352 前庭動作控制功能 確認身體動作有關的內耳感官功能,包括方向和速度。
b2358 前庭功能,其他特定者
b2359 前庭功能,未特定者
b240 聽覺與前庭功能相關的感覺 頭暈、跌倒、耳鳴和眩暈的感覺。 包括:耳朵鈴鈴作響、耳朵刺激感、耳朵壓迫感、與頭暈或眩暈相關噁心感 排除:前庭功能(b235);痛覺(b280)
b2400 耳朵鈴鈴作響或耳鳴 低音隆隆作響、嘶嘶聲或耳朵鈴鈴作響的感覺。
b2401 頭暈 涉及自己或所處環境之移動的感覺;旋轉、搖擺或傾斜的感覺。
b2402 跌倒的感覺 失去抓握和跌倒的感覺。
b2403 頭暈或眩暈相關的噁心感 由於頭暈或眩暈引起之想嘔吐的感覺。
b2404 耳朵刺激感 耳內發癢或其他相似的感覺。
b2405 耳朵壓迫感 耳內受壓迫的感覺。
b2408 聽覺與前庭功能相關的感覺,其他特定者
b2409 聽覺與前庭功能相關的感覺,未特定者
b249 聽覺與前庭功能,其他特定者與未特定者
眼、耳與有關構造 (s2)
s240 外耳構造
s250 中耳構造
s2500 鼓膜
s2501 耳咽管
s2502 聽小骨
s2508 中耳構造,其他特定者
s2509 中耳構造,未特定者
s260 內耳構造
s2600 耳蝸
s2601 前庭迷路
s2602 半規管
s2603 內耳道
s2608 內耳構造,其他特定者
s2609 內耳構造,未特定者
s298 眼、耳與有關構造,其他特定者
s299 眼、耳與有關構造,未特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