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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鋒 聽力師'
(一)什麼是耳毒性藥物?
(1)耳毒性藥物是指那些有可能造成內耳結構性損傷的藥物,這種損傷將會導致臨時或者永久的聽力缺失,也會對已存的感音性聽覺缺失造成更大傷害。如果患者現已有感音性的聽覺損失,不管這損失是什麼造成的,一旦服用了耳毒性藥物,那麼患者更容易遭到聽力損失的加重。
耳毒性藥物是指主要毒害第八對腦神經(聽神經),中毒癥狀為眩暈、平衡失調和耳鳴、耳聾等的一類藥物。
耳毒性藥物聽力損失的發生數量和其後的恢複數量仰賴於耳毒性藥物的用量和時間。如果服用了不止一種耳毒性藥物,那麼將更可能遭受漸進的感音性聽力損失或者使已存在的感音性聽力損失更加惡化。一些耳毒性藥物比如阿司匹林和含有阿司匹林的藥物(不管已經服用的劑量和時間)當停止服用時,聽力可能完全恢復和諸如耳鳴…等聽力損失關聯癥狀的消失
(2)中毒途徑:藥物經口服、肌肉注射、靜脈注射、局部創面敷用、體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藥等途徑,均可對內耳產生毒副作用,孕婦使用該藥可經胎盤損害胎兒的聽力。
(3)聽力損害的特點:早期為明顯雙耳或單耳高頻聽力損失,即對4000-8000Hz聽力損失,但對低頻(語言頻率)即125-4000Hz影響不大;自用藥到出現耳聾需要一段時間,且還有明顯的延遲作用。聽力損失在用藥停止一段時間后發生,隨時間的延長而加重,晚期表現為全頻程的聽力喪失甚至全聾。
(4)前庭受損的特點:表現為眩暈、噁心、嘔吐、平衡失調、步態不穩等,前庭功能檢查顯示功能低下或喪失,經前庭功能代償后可逐漸恢復平衡,也有長期不能恢復者。
(5)個體差異: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傾向和個體差異,在使用該類藥物時,即使小劑量、短療程、正常用藥途徑,也可能出現早期或嚴重的耳中毒反應。
(6)年齡差異:兒童和老年人易出現藥物性耳中毒。
(7)腎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該類藥物;在雜訊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為內耳較脆弱,可能加重藥物的損害。
(二) 危險因子
(1)高日劑量和總量
(2)長期治療超過2周
(3)血液中藥物濃度持續偏高
(4)發熱、脫水和敗血症時,濃度增高。
(5)腎功能不全,使藥物蓄積,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發生。
(6)老年人
(7)與其他耳毒性藥物聯用
(8)暴露於高強度的雜訊環境中
(9)曾有聽力異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三) 徵狀(以發生的頻率次序列出)
(1)單耳或者雙耳出現耳鳴。
(2)以前耳鳴過,現在耳鳴更加惡化或者耳鳴時的鳴叫是以前沒有出現過的聲音。
(3)耳內發脹或者有壓力(不同於由於上呼吸道感染時導致的脹壓)。
(4)發現聽力健全的那隻耳朵出現聽力損失或者已經出現聽力損失的耳朵損失程度加重或者異常波動。
(5)運動時眩暈感或旋轉感加重,並通常伴隨著噁心和反胃的感覺。

當接受藥物治療的時候,如果出現這些癥狀之中的任何一個,立刻停止藥物治療而且聯絡主治醫師。
參考資料:
• http://www.twword.com/wiki/%E8%80%B3%E6%AF%92%E6%80%A7%E8%97%A5%E7%89%A9
• http://www.cmuh.cmu.edu.tw/temp_file/A2D812D9C0473EAB584A328AB9681C1F/career_opportunities/file/2013-03-08_14-17/46-48%20%E6%85%8E%E7%94%A8%E8%97%A5%E7%89%A9%20%E9%98%B2%E7%AF%84%E6%90%8D%E5%82%B7%E8%81%BD%E5%8A%9B.pdf
‧馬偕醫學院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 林鴻清教授 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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