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聽器補助申請資格 1. 領有第二類身心障礙證明者(註1)。 2. 由醫師鑑定為無法以醫學治療改善者。 (註1)障礙類別編碼[b230聽覺功能]、[02聽覺機能]或領有視覺障礙[b210]、[s220]、[01]中度以上,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40 dBHL。 (註2)必需先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後,選配助聽器才能獲得政府補助。選擇至「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做鑑定可加速辦理時程。 (註3)詳細規定請參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發佈之辦法。
◄助聽器補助申請Step3 購買 購買助聽器並備妥以下文件: 1、核定函(含領據和核銷請款書) 2、廠商保固切結書 3、6個月內購買發票或收據 4、於助聽器佩戴滿1個月後至3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購買中階型以上才需附上)
◄助聽器補助申請Step4 核銷 攜帶助聽器回到鑑定醫院或聽力所完成【25號輔具評估表】(B款免附)即可送件。送件方式: --------------------------------------------------- A、代償墊付:於科林助聽器選配者可提供以下文件由科林代為申請補助。 (1)【25號輔具評估表】(B款免附) (2)核定公文 (3)助聽器購買發票及保固書 (4)部分縣市申請需附助聽器照片 --------------------------------------------------- B、民眾親送:攜帶以下文件至各區公所辦理 (1)【25號輔具評估表】(B款免附) (2)核定公文 (3)助聽器購買發票及保固書 (4)聽力身心障礙手冊 (5)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 (6)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 (7)部分縣市申請需附助聽器照片
〓 助聽器補助金額 ►► 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時,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助聽器-進階型:20,000元/耳 雙對側傳聲型:30,000/組) ►► 初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20,000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15,000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10,000元。
〓 其他聽覺障礙福利政策 目前地方政府依據家庭經濟狀況、身心障礙嚴重程度、需求評估結果等有提供經費補助及多項福利服務。 申請以下補助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詳細申請資格、方式或因法令異動而有修正時,請參閱相關法規,補助金額以各縣市公告為主。更多福利措施請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節稅福利】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額200,000(依政府每年公告調整)。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戶可免除 1 輛自用小客車汽車牌照稅額。 - 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也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標註:宜佩戴助聽器)與統一發票,於隔年報稅時全數列舉扣除。 【就學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詳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 詳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更多生活補助】